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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环境监测行业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MS)技术评估实施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6




各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环监测〔202179号)、《关于开展本市环境监测行业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MS)技术评估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市环境科学学会环境监测分会(以下简称监测分会)会同市环境监测中心,持续开展本市环境监测行业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LIMS系统)的技术评估实施工作。现根据工作需要,对原技术评估流程和内容进行部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评估工作由监测分会组织实施,市环境监测中心提供技术指导。

2.             申请机构需向监测分会提交技术评估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3.             监测分会组织相关专家对提出申请的机构进行材料初审和现场评估,出具评估意见。

监测分会对技术评估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机构根据LIMS建设运行情况,自行决定向监测分会提交技术评估申请的时间。工作中有任何问题或建议,可及时与监测分会联系。

 

 

联系人:戚芳方

电话:021-64756391-603   

邮箱:shsseshjjc@126.com

 

附件 

1.上海市环境监测行业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MS)技术评估实施方案(2021年版)

2.上海市环境监测行业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MS)技术评估申请

3.上海市环境监测行业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MS)建设情况自查表(2021年版)

关于本市环境监测行业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评估实施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20211026.pdf


 



上海市环境科学学会环境监测分会

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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