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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本市环境应急专家公开征集工作(第一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6





关于开展本市环境应急专家公开征集工作(第一轮)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环境应急专家在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应急管理咨询等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对涉及环境风险物质企业的技术支持和指导帮扶,提高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专业性,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管理的治理体系,我会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分会(以下简称“环境应急分会”)受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开展本市环境应急专家征集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专家类别及工作内容

依据专业方向和工作经验,专家类别分为决策咨询类和行业技术类两种。

1. 决策咨询类专家主要工作内容

(1)参与环境应急管理规划设计,重大环境应急课题研究及政策、标准制定工作;

(2)协助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必要时参加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和参与编制应急处置方案,提供决策建议;

(3)参与或承担其他环境应急决策工作。

2. 行业技术类专家主要工作内容

(1)协助相关领域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必要时参加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参与环境应急处置、风险防范、应急监测、损害评估等应急处置技术的研讨交流,科普宣传、实操培训、现场演练等活动;

(3)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污染损害评估、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环境风险评估、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4)参与其他环境应急服务工作。

二、征集方式

专家征集采取“提名制、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鼓励具有应急管理工作经验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专家和业内优秀管理人才参与候选人征集活动。提名方式包括:(1)正高级以上专家联名提名;(2)候选人所在单位提名;(3)市、区生态环境局及其直属单位,上海化工区管委会、上海自贸区管委会等提名;(4)市环境科学学会及各分支机构提名;(5)区环境科学学会提名。每位候选人可同时参与决策咨询类专家和行业技术类专家征集活动。

三、征集条件

候选人现从事工作应包含在应急管理和处置、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环境法学、环境化学、公共卫生、水文水利、生物医药、石油化工、化学品管理、核与辐射、法律、医学、气象等领域范围内,并具备以下相应条件:

1. 决策咨询类专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参加本市环境应急管理相关工作;

(2)较为熟悉突发事件应对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了解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及基本程序;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强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4)健康状况良好,有能力参加应急管理活动。

2. 行业技术类专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参加本市环境应急管理服务相关工作;

(2)应急管理实践经验丰富,在环境应急处置、风险防范、应急监测、辐射管理、损害评估等领域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实操水平;

(3)健康状况良好,有能力参加相关应急管理、服务、交流、培训活动。

四、入选流程    

根据报名情况,按照征集要求初步筛选后,由环境应急分会组织环境应急管理领域专家组成专家小组,对候选人材料进行评审,确定专家名单,并建立健全专家档案。专家人数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适时启动遴选工作,增补专家数额。已纳入上海市环境应急专家库(第一批)的专家,优先进入入选流程。

五、专家聘任

专家库专家管理实行聘任制。决策咨询类专家聘期为5年,由环境应急分会协助办理聘用手续,市生态环境局颁发聘书;行业技术类专家聘期为2年,由环境应急分会履行聘用手续,颁发聘书。专家库名单向社会公开发布。

六、材料报送

请有意向的候选人将征集表、相关代表性成果和业绩证明材料(页数多的请装订成册),于202051515:00前快递至环境应急分会秘书处(同时发送征集表电子版至shsses@163.com),逾期不再接收。快递信息如下:

 

联系人:范小迟、宋鹏程

地址:黄浦区成都北路5002505室,上海市环境科学学会,64756391-609

 

 

附件1:环境应急专家征集表.doc

附件2:《上海市环境应急专家管理办法》(试行).docx



 

 

 

 

 

 

上海市环境科学学会

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分会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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