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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环境科学学会生态环境科学技术奖正式设立,奖励办法全文发布
发布时间:2025-12-29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活力,表彰在本市生态环境科学技术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在市生态环境局及市科学技术协会指导支持下,经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公室备案,上海市环境科学学会正式设立 “上海市环境科学学会生态环境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 “市生态环境科技奖”),并发布《上海市环境科学学会生态环境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现全文公布(见附件),诚邀全市相关单位及个人积极参与申报。
1、奖项设置
市生态环境科技奖分为四大类别,每年评审一次,全面覆盖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各维度。
1)科学研究类
(一)在生态环境领域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首次发现或者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的,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并得到科学界公认的科学研究成果;
(二)在生态环境交叉学科研究中取得突破性进展,为解决复杂科学问题提供新视角或新范式的研究成果;
(三)应用于减污降碳、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应对气候变化、新污染物治理、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监测、核与辐射安全等领域,提出创新性理论或方法,完成具有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等,显著推动学科和技术发展,并在实践中得到应用取得良好效果,为促进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做出贡献的。
2)决策咨询类
在生态环境管理和决策科学等软科学研究中,具有前瞻性、前沿性和创新性,能够促进环境、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取得显著效益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3)科学普及类
奖励具有创新性及广泛影响力,取得重大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普成果,包括科普活动、科普设施、科普作品及产品等。
4)人才类
面向40周岁及以下,在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前沿取得重大创新;或在工程技术发展及应用中有突出贡献;或在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方面创造良好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的青年学者。
其中,科学研究类、决策咨询类、科普类设一等奖、二等奖,特别优秀的成果可授予特等奖(可空缺);青年科学家奖不分等级,设立青年科学家奖。
2、申报对象及流程
申报主体为取得相关成果的上海市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在上海市取得授奖范围内相关成果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含国际组织及机构);与上海市组织或机构合作取得授奖范围内相关成果的国内外机构。
可通过直接申报、学会分支机构、区属环境科学学会推荐等途径申报。按要求提交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包括技术报告、验收证明、论文专著、应用证明等。
各类成果申报单位和人数实行数量限制:单位不超过7个,人数不超过15人。
3、评审与公示
奖项设立奖励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及奖励办公室,分工负责指导监督、评审实施及日常工作。评审流程包括形式审查、评审委员会评审、奖励委员会审定,全程实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拟授奖成果将开展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评选结果公平公正。
4、授奖
对获奖单位和个人,由奖励委员会颁发奖励证书,将借助本市环博会、六五环境日等大型活动公开授奖;学会将优先推荐获奖成果参评更高级别奖项;择优向领域科技成果白皮书等文件推荐;可设置物质奖励,奖励形式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确定,鼓励引入社会力量参与。
5、申报时间
拟定2026年1月初开展申报工作,详细申报时间、申报流程及材料要求将通过学会官网(上海环境科学网)、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请持续关注。
联系人 万老师 64756391 / 15921347425
附件:上海市环境科学学会生态环境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试行).pdf